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李柄南居士《佛學常識課本》12 - 第十一課 因緣果

「萬法因緣生」,這是說一切事的發生,先必有因,再遇見緣,他就發生結果。

「因」是事的本原,「緣」是一種助力,「果」是後來的結局。由因得果,全是緣的力量,這是值得注意的。

緣有四種:一、親因緣,二、無間緣,三、所緣緣,四、增上緣。茲舉一喻:「因」比一粒種子;「親因緣」比種子本身的生機;「無間緣」比使種子的生機不斷;「所緣緣」比這粒種子的希望;「增上緣」比風日水雨等;「果」比這粒種子生成結的果實。

「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」,因與果是不會錯的。這就是說作善定得善果,作惡定得惡果;因果定率,最合科學。不種善因,專去信命運,或是禱天求神,希望得福,皆是枉然。

http://book.bfnn.org/books2/1712.htm#a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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