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李柄南居士《佛學常識課本》19 - 第十八課 五眼

眼比鏡子,能照事物,不但能見,並且能察。有形的物體,見須用眼,這名曰看。無形的事理,觀察須用智慧,這也名看。既統曰看,不問見與觀察,就不妨說是眼的能力。

五眼是「肉、天、慧、法、佛」等。「肉眼」就是只見有形色的,肉體眼睛,遇暗遇阻,就不能見了。「天眼」不問遠近晝夜,都能見到,是無阻礙的。「慧眼」能看破假相,識得真空之理,不致誤假當真,著迷顛倒。「法眼」是世出世間一切法門,都已徹了。「佛眼」是兼有前四種眼,能以圓融。

前兩種眼,卻是實用眼睛來看。三、四兩種,就是用智慧觀察。後一種用眼用智,圓融無執。

http://book.bfnn.org/books2/1712.htm#a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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