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李柄南居士《佛學常識課本》23 - 第二十二課 十善業

「業」是眾生造的一切事業。這業有善有惡,凡夫知見不正,卻還辨不清楚。有些人不斷造惡業,能自覺悟的,實在很少。這事雖然複雜,佛經裡也有箇簡單標準。這須分三類來說。

第一是身的動作 犯的惡業有三種:一、殺生,就是自出生以來,直接間接殺的生物。二、偷盜,就是檢取非本分應得的財物。三、邪婬,就是不合理的行婬,正式夫婦若不論時間,不管地點,也是邪婬。抬手舉足,造這樣的業,豈不是箇惡身?若能不犯這三種惡業,纔能稱是「身善」。

第二是口的動作 犯的惡業有四種:一、妄語,就是欺騙人不實的話。二、兩舌,就是對甲乙兩方挑撥是非。三、惡口,就是罵人的穢語,及粗暴傷人的話。四、綺語,就是演說婬穢的話。搖唇鼓舌,去造這樣的業,豈不是箇惡口?若能不犯這四種惡業,纔能稱是「口善」。

第三是意的動作 犯的惡業有三種:一、貪,就是貪愛五欲,迷戀不捨。二、瞋,就是稍不隨意便生怨恨。三、痴,就是迷惑顛倒,不信因果。起心動念,去造這樣的業,豈不是箇惡意?若能不犯這三種惡業,纔能稱是「意善」。

http://book.bfnn.org/books2/1712.htm#a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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