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李柄南居士《佛學常識課本》02 - 第一課 總體

「佛」是印語「佛陀」的簡稱,在中國文字是「覺」的意思。此覺與普通說的覺不同,因常人的覺多是錯覺;此覺乃是對一切事理,能真正證明的實智。任何人能證得實智,就是佛。

「法」是種種事物及道理的總名;在這裡講是專指佛的教法,就是教內一切經典。因為經中說的就是種種事物及道理,所以稱之曰法。

「僧」是印語「僧伽」的簡稱,譯成中文是「眾」的意思。三人以上曰眾。僧字也是比丘三、四人以上的名辭。但是今日相沿,比丘一人就稱他是僧,這也未嘗不可。例如古時兵制,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若指其中一人叫他軍人,亦講得通。

「佛」是來救度眾生的,「法」是佛度眾生的工具,「僧」是佛的傳教度眾代表人。

http://book.bfnn.org/books2/1712.htm#a0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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